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闭环知识卡 · T1-12

土地增值税
扣除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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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收入、土地价款、开发成本、开发费用、相关税金和加计扣除按法规口径归集。

S 官方规则C 公开考点参考新编例题AI 变式

00 / 与上一知识点连接

T1-11 从“销售额/数量”确定消费税;本卡从“转让收入/扣除项目”确定土地增值。 收入 → 扣除归集 → 增值额(T1-13 再接增值率与税额)。

检索:为什么不能把利润表中的所有费用直接拿来扣?

01 / 来源与版本

S · 2026 考试大纲

官方大纲 PDF

定位:税法(一)·土地增值税。

原文摘要:大纲将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和增值额计算列为税法(一)考查内容。

S · 基本法规

法规库:暂行条例第六条

实施细则第七条列扣除项目。

原文摘要: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、房地产开发成本、开发费用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;加计扣除按配套规定核验。

S · 具体扣除

财税字〔1995〕48 号

开发费用、代收费用和旧房口径。

原文摘要:开发费用、代收费用及旧房转让扣除按财税字〔1995〕48号及现行政策分别核验。

S · 清算实务

国税发〔2009〕91 号

项目归集、分期和清算资料。

原文摘要:清算规程要求按项目/分期归集收入、扣除和资料,并区分应清算与可要求清算情形。

02 / 背景知识:扣除项目为什么分层

土地增值税针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,不是企业全部利润。项目收入跨越拿地、开发、融资、施工和销售多个阶段;不扣除真实投入,就会把成本误当增值。

制度因此按“取得土地—开发建设—开发管理/融资销售—转让税费”分层,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出土地价款与开发成本 20% 的加计扣除。无法证明或分摊的费用不能靠会计科目名称直接进入扣除。

开发费用两种方法二选一:有金融机构利息证明且能按项目分摊,利息按规定据实扣除,其他费用按土地价款与开发成本合计的 5%以内;否则按该合计的 10%以内,不能再另加一笔利息。

03 / 一句话规则

扣除项目通常是:土地价款 + 开发成本 + 开发费用 + 相关税金 +(开发企业)20%加计扣除。开发费用按“利息+5%”或“10%”二选一;不能把所有期间费用直接扣除。

04 / 规则拆解与解题链

  1. 土地价款: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额,按项目归集。
  2. 开发成本:征地拆迁、前期、建筑安装、基础设施、公共配套及开发间接费用等实际项目成本。
  3. 开发费用:有证明可分摊=利息(受上限约束)+(土地+成本)×5%以内;否则=(土地+成本)×10%以内。
  4. 相关税金:按转让环节现行口径归集;增值税本身不直接列入土地增值税扣除。
  5. 加计扣除: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加计(土地+成本)×20%。
转让收入(通常不含增值税) → 土地价款 → 开发成本 → 开发费用:5%法 or 10%法(二选一) → 相关税金 → 开发企业?是则加计 20% → 扣除项目合计 → 增值额

05 / 例题 · 新编事实

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项目,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12,000,000 元;土地价款 2,000,000 元,开发成本 4,000,000 元;不能提供利息证明,按 10%口径;相关税金 300,000 元。

土地+成本 = 6,000,000;开发费用 = 6,000,000 × 10% = 600,000;加计扣除 = 6,000,000 × 20% = 1,200,000。

扣除项目合计 = 2,000,000 + 4,000,000 + 600,000 + 300,000 + 1,200,000 = 8,100,000 元;增值额 = 12,000,000 − 8,100,000 = 3,900,000 元。

06 / 练习题 · 先做后看

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15,000,000 元,土地价款 3,000,000 元,开发成本 5,000,000 元,不能提供利息证明,相关税金 400,000 元。问开发费用、加计扣除、扣除项目合计和增值额。

07 / 迁移题 · AI 变式

某企业转让旧房,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,题目给出重置成本评估价、成新度、土地价款、转让税费和评估费。哪些项目进入扣除?为什么不能套用“土地+开发成本的 20%”?

08 / 易错提醒

09 / 一句话回忆

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“五栏”是什么?

土地价款、开发成本、开发费用、相关税金、(开发企业)加计扣除;开发费用在“利息+5%”与“10%”之间二选一。复习:1、3、7、14 天。